并且于6月12日,向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月19日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崇州市三江华明养殖场处以人民币50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该案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6月26日,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经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