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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带薪休假15天! 四川拟调整独生子女照料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29日报道独生子女如父母患病,则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假期,还是带薪的哦!在今天上午举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29日报道 独生子女如父母患病,则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假期,还是带薪的哦!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正式提交大会审议。 报告中提出,建议将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记者了解到,在之前送审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过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建议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期进行延长。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四川省法制委员会认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给予其子女护理假,符合老年人的现实需要,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条文的立法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意见,参考外省立法实践,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新增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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