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企业,不得在我市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2018年8月1日